淮安价格鉴证师考试报名时间:5月10日至6月5日
关于做好淮安市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市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关于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发〔2012〕17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淮安市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及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用书的征订与培训工作由市物价局负责。
(二)资格审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物价局共同负责。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9月8日、9日两天。考试原则上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置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价格鉴证师考试共设《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5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将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获准免试1科的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淮安市报名时间:5月10日至6月5日,报名网址:。联系人:李云鹏,联系电话:83668563。
(二)凡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并按规定将有关报名材料于6月4日至6月6日期间送淮安市职业培训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大治路22号)接受资格审查,逾期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联系人:朱牧伟,联系电话:83341204。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审计专业);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样表见附件)
(三)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网报期间,考务人员只审核照片不审核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含报名费和考务费)将不再退回,责任自负。
(四)对于去年已参加过考试的报考人员,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相应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五)考生报名时,应诚实、准确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如有填写差错,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服务窗口(地址:淮安市职业培训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大治路22号)填写一份《报名信息更改记录表》,以便及时进行修改,受理时间:6月4日至6月6日。另据人社部考试中心规定,报名结束信息上报后,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在内所有信息均不得更改,请考生在填写资料时务必要确保准确无误!
(六)9月3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有发票需求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于考试结束后十日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厅领取。
八、教材征订
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事宜由市物价局负责,考生也可直接与省价格认证中心联系,电话:(025)83338062。
附件: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业务工作证明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物价局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附件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
考试业务工作证明
我单位_________同志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已满_________(大写)年,同意报名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